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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限期提交2019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表于:2020-07-02 关注 

关于限期提交2019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度年报。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有部分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现限期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于2020年7月20日前补交年报,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附: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年报企业名单(公告).xls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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