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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第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申报工作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区域人才高地,大力培养青年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努力推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第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申报公告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是指所从事项目研究符合园区“4+1”产业发展需求,具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青年科技人才。同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目前在园区用人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担任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园区非集群注册类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迁入松山湖(境外人才除外);
(五)所在单位在园区注册并依法纳税,有实体经营场地,能为申请人提供培养条件。
注:已获得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各类人才称号的个人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
二、申报程序
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以单位名义报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初审,每家单位原则上每年推选不超过3名候选人,属于市园两级倍增企业或园区重点扶持企业的,可放宽至6名候选人。
三、申报材料
1.《东莞松山湖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申报书》;
2. 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验证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与用人单位所签劳动合同;
4. 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
5. 以申请人作为发明人、作者之一获得的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等主要成果;以申请人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立项通知、立项任务书或合同书等)申请人获得的各类荣誉与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6.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7.经营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申报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1.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人才和所在单位均需注册账号,单位账号认证个人账号。即日起可登录“松山湖人才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218.104.189.44/,或通过松山湖管委会官方网站首页右下角快捷入口下的“人才系统”链接进入系统。
2.以个人账号登陆平台,在线提交《东莞松山湖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2019年4月5日前)。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按系统要求提交至园区人力资源局分局。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2019年4月19日前)。
用人单位审核提交后,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
(四)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审核(2019年4月26日前)。
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给园区人力资源分局进行审核。通过形式审查的可正式打印装订申报材料;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申报材料与意见在线退回申报人。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019年5月3日前)。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五、其他事项
关于培养扶持的内容、范围和标准,资金拨付与管理,以及考核管理请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咨询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
联系人:何世凯、杨俊成
联系电话:22113208、22113299
(二)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
联系人:叶伟文、钟慧雯
联系电话:0769-22891900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2号市民中心四楼404室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松山湖分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