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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1 浏览量:65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布局,做好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根据2014年建设计划和原则,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对2014年申报和2013年培育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过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三审一决策”遴选工作程序,确定将“浙江省近海海洋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等17家重点实验室和1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立项建设(附件1、2)。“浙江省城市大数据智能处理与服务重点实验室”等10家重点实验室和6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培育建设(附件3、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的依托单位对建设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落实建设任务书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凝炼研究方向,培养造就创新人才,及时配套到位经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建设如期完成。

  二、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下载栏,下载《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或《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并进行填写。建设任务书的内容和指标原则上必须与《建设可行性报告》、评审汇报材料一致,并于9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电子邮箱kjttjc@126.com。经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按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六份,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完成任务书签订工作。

  三、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间作为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挂牌试运行。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列入培育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一年,培育期满,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培育建设重点实验室列入当年的立项建设计划。

  四、同意朱世强等32人分别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吴有生等32人分别担任相关学术委员会主任(见附件1、2)。

  附件:1.2014年立项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2014年立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3.2014年培育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4.2014年培育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日

名单公示: 共 企业 ,资助总额: 万元,单笔最高: 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 课题 / 其他 资助金额(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 课题 / 其他 资助金额(万元)
1 机械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金属材料表面改性和强化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50
2 宁波大学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动物蛋白食品精深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
150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精神障碍诊疗和防治技术重点实验室
150
4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药品接触材料质量控制研究重点实验室
150
5 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林木育种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50
6 中国计量学院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海洋食品品质及危害物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
150
7 浙江大学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三维打印工艺与装备重点实验室
150
8 浙江海洋学院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海产品健康危害因素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50
9 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海产品健康危害因素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50
10 浙江海洋学院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省近海海洋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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