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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1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经发局):
根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国科火字(2009)1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杭科高(2010)111号)的有关规定,现认定伊博电源(杭州)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201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按有关政策执行。
请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减税手续,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