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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等文件精神,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发办规字〔2012〕83号),我局开展了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通过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经局批准,确定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56家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现将名单公布。
请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培育机构认真完成培育期间各项工作。培育机构要以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为方向,持续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树立标杆典型,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名单公示: 共 企业
序号 | 公司名称 | 项目 / 课题 / 其他 | 资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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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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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畅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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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 |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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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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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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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容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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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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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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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哈尔滨市伟晨专利代理事务所 |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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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哈尔滨龙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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