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纺织服装鞋帽和食品饮料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量:23 收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单个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 30%,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可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行业)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含)后实施,且在项目申报前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四)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开展纺织服装鞋帽和食品饮料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要求,在“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dgszpt.com/)上进行入库。
(五)申报企业须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并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一)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项目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2,在线需提供WORD版);
(三)与项目投入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以及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确认材料(例如:验收单、系统运行截图、应用现场照片等);
(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
(六)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七)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企业在“企莞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导出资料,按以上材料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书脊标注“镇街+企业名称”,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项文件材料及页码,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一式5份。申报材料务必完整、字迹清晰,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后送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复核盖章(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