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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东莞市实施农业企业高增长奖励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量: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5-06/2024-06-14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2023年经营收入比2022年增长1000万元及以上实施奖励,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二)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每年奖励不超过20家企业。

  (三)2024年农业企业高增长奖励资金总额共900万元。该笔专项资金按企业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有效保障我市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我市乡村产业加快振兴,经营收入考核指标达到《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 2022年经营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 2023年经营收入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且比2022年度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在我市设立的母公司可与市内外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但不可与非全资的任意子公司合并报表,且子母公司不能同时申报。

  (二)申报企业2021-2023年有下列任何“一票否决”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1. 提供有关材料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

  2. 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较大或以上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4. 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予以处罚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5. 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实施);

  6. 被市场监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7. 被发改、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查实,2023年度已申报领取与“高增长奖励”同类型财政补助资金的;

  8. 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2024年农业企业高增长奖励申报表》(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防伪码)。如申报企业与其市内外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则需分别提供2022、2023年度子母公司合并审计报告、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审计报告,并且要求两个年度全资子公司合并范围保持一致。

  (四)申报企业的征信报告(公开版)。企业需自行登录“信用广东”网络平台查询打印。

  (五)2023年度税收完税证明(PDF版)。企业需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络平台查询打印。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报企业与其市内外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则需补充提供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子母公司权属关系证明相关材料。

  (七)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4日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