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企业纳统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量:1 收藏
1.对上一年度营业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2.要求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单个门店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额计算排名,给予前10名的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注: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标准的餐饮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标准申报。
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东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 .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企业当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申请资助标准第2点专项资金奖励的,还需提供门店营业面积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3月31日前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认真研读《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下称《申报指南》),提醒辅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31日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出申请,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康金胜,22818603;苏燮明,22817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