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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量: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2/2024-01-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人及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明显,管理能力较强,发展模式先进,产品质量可追溯,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具体详细创建标准请参照《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需定期监测的农民合作社(见附件3)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 《东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分表》(附件1)并自评分数;

  2. 《东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监测)表》(附件2);

  3. 农民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

  4. 农民合作社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成员名册、出资清单、成员账户等材料复印件;

  6. 生产经营(服务)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财务会计报表等反映合作社日常运营情况材料复印件;

  7. 从事畜禽养殖的合作社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备案表》复印件。从事水产养殖的合作社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需提供《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提供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打印的合格证复印件;

  9. 注册商标、产品认证、荣誉称号、合作协议、服务名单等材料复印件;

  10. 合作社近期照片。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0日前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