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量: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5/2024-02-05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投资重点文化项目(依据办法第十八条)

  1.对建成并向公众开放满一年的文化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用于空间设计、房屋建筑物基本建设和机器设备购置等,下·同)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0%的资金扶持,每个主体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租用镇村属地厂房资源且经营满一年的文化项目,可在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按每月租金的30%执行,租金补助按年支付,每个投资主体年度租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支持文旅企业培育壮大(依据办法第十九条)

  扶持标准:对高端印刷设备、工艺品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等文化制造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额2000万元以上或创意设计服务、影视演艺、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文化软件、旅游住宿等文化旅游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如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增幅部分的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参与资源统筹及项目运营(依据办法第二十条)

  扶持标准:对向公众开放满一年且验收合格的文旅产业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创建各级文化产业园区(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

  1.对新认定或者通过复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或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如园区(基地)内拥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的文化服务业企业或入驻规上文化服务业企业达5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或者通过复评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如园区内拥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文化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或者通过复评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支持投资创建新型文旅精品空间(依据办法第二十二条)

  扶持标准:原则上公共服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开放区域),文化空间投入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建成后运营开放满一年且验收合格的,根据投资规模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发展民宿(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

  补助标准:依法在旅游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并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民宿,根据房间数量每间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4.2万元。

 

  (七)支持研学市场开发(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

  补助标准:对以道滘为研学目的地且年度接待团队人数达5万人次(含)以上的研学基(营)地,给予补助。其中,接待研学实践团队达5万人次的,补助3万元;达8万人次的,补助5万元;达10万人次的,补助10万元。


  (八)支持申报各级非遗项目(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

  奖励标准: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荐的非遗项目被认定为市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九)支持申报市级以上相关文化资金(依据办法第二十六条)

  奖励标准:鼓励文化企业积极申报市级及以上相关文化资金,对获得国家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扶持的项目,按扶持资助金额的100%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扶持的项目,按扶持资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扶持的项目,按扶持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年配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优秀版权作品认定(依据办法第二十七条)

  1.对新获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发明专利授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文化企业,分别按件给予5000元、5000元和2000元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获评东莞市版权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优秀版权作品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2万元和0.6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青年创业(依据办法第二十八条)

  补助标准:对青年创业的行业领域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对创业初期产生的租金进行补贴,补助标准按每月租金的60%执行,租金补助按年支付,每个经营实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十二)支持开展文艺培训和文艺活动(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

  补助标准:申请补助的文艺培训需每年举办5期以上,每期不少于10课时且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申请补助的文艺活动需每年举办5期以上,每期不少于10课时且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十三)支持举办或参加知名展会(依据办法第三十条)

  补助标准:按照文化企业展会支出费用的20%给予补助,

  举办(主办或承办)文化展会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参加展会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每年举办文旅展会的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参加文旅展会的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十四)支持优秀文化作品(依据办法第三十一条)

  奖励标准:作品不存在版权争议,并根据道滘镇文化艺术发展需要及项目的种类、质量、规模容量和成本投入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一)出版物(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国家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发行,发行量在1000册以上的,经评审同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舞台艺术类创作展演项目,包括曲艺、音乐、舞蹈和戏剧等(含节目编排、演出等),创作完成并代表我镇参加市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各类展演、赛事。曲艺和音乐类节目参加市级展演、赛事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参加省级展演、赛事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参加国家级展演、赛事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舞蹈和戏剧类节目参加市级展演、赛事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参加省级展演、赛事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参加国家级展演、赛事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原创(微)电影和电视作品在国内重要网络平台播出,实际分成收益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获得分成收益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国内院线公映的电影作品,每部给予50万元奖励。

  (四)短视频在国内重要网络平台播出,单个平台上线3个月内点击量达10万次(含)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制作单位或个人分档次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项目是指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各项认定。

  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包括:一是支持投资重点文化项目;二是支持文旅企业培育壮大;三是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资源统筹及项目运营;四是支持创建各级文化产业园区;五是支持投资创建新型文旅精品空间;六是支持发展民宿;七是支持开发或引进工业游、研学游项目;八是支持申报各级非遗项目;九是支持申报市级以上相关文化资金;十是支持优秀版权作品认定;十一是支持青年文旅项目创新创业;十二是支持开展文艺培训和文艺活动;十三是支持举办或参加知名展会;十四是支持宣传道滘优秀文化作品。对于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性,并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大文旅产业项目,通过镇委镇政府“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的方式和额度。


申报材料

  (一)支持投资重点文化项目(依据办法第十八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申报单位的2023年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4.申报单位的项目投入相应的合同、投入明细表(现金支付部分不予认可)、银行汇款凭证、发票及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凭证、经营场所全景图、设备铭牌照片等佐证资料。


  (二)支持文旅企业培育壮大(依据办法第十九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申报单位的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三)支持参与资源统筹及项目运营(依据办法第二十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

  证;

  3.申报单位的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4.申报单位的项目投入相应的合同、投入明细表(现金支付部分不予认可)、银行汇款凭证、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

  5.申报单位开放经营满一年及以上证明、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四)支持创建各级文化产业园区(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申报单位的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4.申报单位获评各级别文化产业园区称号文件或证明;

  5.申报单位与园区内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

  6.申报单位园区内各文化服务业企业2023年财务报表。


  (五)支持投资创建新型文旅精品空间(依据办法第二十二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

  证;

  3.申报单位的2023年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4.申报单位的项目投入相应的合同、投入明细表(现金支付部分不予认可)、银行汇款凭证、发票及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及能证明经营区域面积和占比的佐证材料。


  (六)支持发展民宿(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申报单位的2023年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4.申报单位依法在旅游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材料;


  (七)支持研学市场开发(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申报单位的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4.申报单位接待团队人数达5万人次(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接以道滘为研学目的地的研学活动合同、参与人员签到表或参与人员购买的团体保险的明细清单、发票及相关佐证资料;

  5.申报单位开展研学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研学活动方案或研学手册、研学旅游基(营)地的场地及服务研学照片。


  (八)支持申报各级非遗项目(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书、入选项目公示文件等佐证材料。


  (九)支持申报市级以上相关文化资金(依据办法第二十六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申报单位成功申报市级以上相关文化资金的证明文件。


  (十)支持优秀版权作品认定(依据办法第二十七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个人申报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账号);

  3.申报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的相关证明。


  (十一)支持青年创业(依据办法第二十八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青年一般指18—44岁);

  3.申报单位的2023年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4.申报单位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凭证。


  (十二)支持开展文艺培训和文艺活动(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个人申报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账号);

  3.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文化服务中心提交的活动申报材料的登记回执;

  4.培训或活动方案,整个培训或活动结束后,需补交每场培训或活动的签到表、每场不少于5张现场照片,其中包含:教师上课时照片、显示总人数的照片、突出培训或活动的主题横幅或背景图的照片、学生上课照片、整体全景照片、每场不少于15分钟的视频材料,视频材料要求有活动开始、活动中期、活动后期的场景。


  (十三)支持举办或参加知名展会(依据办法第三十条)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申报单位的2023年纳税信用评价证书;

  4.(1)申报单位为组织单位的(主办或承办):

  ①政府部门通知文件、委托组团合同及相关申报审批材料;

  ②组织单位营业执照、组团参展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展位号、参展人员)及含展位面积、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等;

  ③各类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等银行汇款凭证、发票。

  ④活动报告,包括展会基本情况、组织情况、企业成交金额、媒体报道、展会效果以及现场布展不同角度的5张彩色照片。

  (2)申报单位为参展单位的:

  ①政府部门组团通知文件;

  ②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特装布展合同等;

  ③各类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

  ④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3张彩色照片(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十四)支持优秀文化作品(依据办法第三十一条)

  1.出版物(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项目: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个人申报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账号);

  (3)出版物委托协议或合同(需含出版单位资质证明、发行量)、银行汇款凭证、发票、作品已出版发行的证明材料。

  2.舞台艺术类创作展演项目: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个人申报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账号);

  (3)舞蹈、戏剧作品提供完整的视频录像,音乐曲艺作品提供音频文件;

  (4)作品参加相关赛事、展演的有关证明文件。

  3.原创(微)电影、电视作品项目: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个人申报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账号);

  (3)项目立项或方案、剧本、完整的电影(视)作品文件;

  (4)院线公映证明、宣传推介方案、作品发布相关链接、播出平台有关页面截图、费用结算报告、实际分成收益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4.短视频项目:

  (1)《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个人申报则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账号);

  (3)作品发布相关链接、播出平台有关页面截图、线上传播量点击量证明材料及原作品文件。


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

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于2024年2月5日前向受理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申报各级非遗项目、开展文艺培训和文艺活动和优秀文化作品的项目(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向镇文化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其余项目向镇宣教文体旅游办提交申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伟锋,0769-81332599,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镇政府大院三楼宣教文体旅游办2室。叶盈莹,0769-81319615,道滘镇桥东大街2号文化服务中心6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