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量: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4-01-15/2024-02-29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松山湖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的适用范围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产业发展方向(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技术、新材料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倍增企业的适用范围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获东莞市或松山湖评定的倍增企业。

  (二)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担保公司、银行。


申报时间

  (一)本次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月29日

申报流程

  (一)本次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月29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项目申请单位登录“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ssl.dg.gov.cn),进入“政策服务栏目”,按照《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项目申报要求表》及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本次项目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0日。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系统要求打印有关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经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报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对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

  (三)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即视为正式受理。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对其进行审查,核定补贴、补偿或奖励的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方式

  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创新科技园12栋(控股大厦)8楼822室

  联系人:姚小姐

  电话:0769-22893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