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纳统项目)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纳统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5 浏览量: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25/2024-03-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第九条 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1.对新开业(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并于当年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

  (1)批零经营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经营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2)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新开业及纳统要求的,批零企业再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企业再额外给予3万元奖励。

  2.对其他时间开业,并于当年入库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第十条 餐饮企业纳统项目

  1.对上一年度营业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2.要求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单个门店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额计算排名,给予前10名的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注: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标准的餐饮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标准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第九条 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一)支持对象

  当年新增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行业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


  第十条 餐饮企业纳统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东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第九条 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在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首次填报的调查单位情况表,需由系统导出PDF版本且带水印;

  3.申报企业由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企业股权架构图、情况说明报告等,本项材料选报,未提供视同不满足“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要求)。

  (五)受理科室

  1.批零企业: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97;shichangke@dg.gov.cn。

  2.住餐企业: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联系电话:0769-22805080,0769-22818603;电子邮箱:dgfwmy@126.com。


  第十条 餐饮企业纳统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企业当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申请资助标准第2点专项资金奖励的,还需提供门店营业面积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五)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联系电话:0769-22805080,0769-22818603;电子邮箱:dgfwmy@126.com。

申报时间

       今年实施完成的项目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原则上最迟于本年的11月10日前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专项资金对应业务科室受理。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联系方式

  第九条 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1.批零企业: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97;shichangke@dg.gov.cn。

  2.住餐企业: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联系电话:0769-22805080,0769-22818603;电子邮箱:dgfwmy@126.com。


  第十条 餐饮企业纳统项目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联系电话:0769-22805080,0769-22818603;电子邮箱:dgfwm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