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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新材料和东部智能制造产业资金

发布时间:2023-08-16 浏览量: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16/2023-08-31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东莞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物医用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分子与复合材料等领域。

  (二)符合相关经营要求

  申请东莞新材料产业资金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经营要求:

  1.依法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基地纳税并经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新材料企业(注册满6个月)。

  2.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

  统计数据。


  《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方向

  申报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重点支持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半导体等方面的机器人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以及自动化设备(方案)集成等领域。

  (二)符合相关经营要求

  申请东部智能制造产业资金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经营要求:

  1.依法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基地纳税并经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智能制造企业(注册满6个月)。

  2.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统计数据。




申报材料

  (一)上传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在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的子项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进入材料上传界面下载空表,填好相应内容后上传。各子项目需独立申报,且每个子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子项目有多项申报内容的,需在同一申报表上填报;

  2、其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扫描的PDF文件;

  3、所有上传材料不接受压缩文件。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上传的所有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签字盖章后提交。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人登录“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点击政策服务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网址详见申报指南)。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材料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2023年9月8日前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联系方式

  《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二)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23078820

  申报受理:产业部门(22898343、22898342);科技部门(22891996、22898193);生态环境部门(22898635)。


  《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二)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23078820

  申报受理:产业部门(22898343、22898342);科技部门(22898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