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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量:11 收藏

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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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扶持方式

  (一)市科技局牵头统筹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建设工作,指导镇街(园区)遴选和推荐,受理镇街(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库企业备案。优先推荐入库企业申报市创新型企业,原则上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单位应是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镇街(园区)负责辖区瞪羚企业培育库建设和管理,组织企业申报、开展入库遴选、向市科技局推荐备案等;制定属地培育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探索对首次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补助等扶持措施,支持入库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市镇联动优化瞪羚培育库发展机制,跟踪入库企业发展情况,深化企业服务内容,加大企业发展要素供给、资本对接、扶持保障等力度,加强科技与财税、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土地等政策的协同,形成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

  (四)市镇联动深化瞪羚培育库服务措施,引导入库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等,支持入库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升自身持续创新能力。围绕研究生联合培养、科技特派员等工作,支持入库企业聚集高层次创新人才,共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截止申报通知发布时,注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5%或毛利率不低于1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4%;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I类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或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II类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报。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属地入库申报通知,开展政策宣传,发动组织辖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二)遴选审核。镇街(园区)科技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入库遴选工作(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可根据自身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遴选),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一致性、合规真实性等,综合评审企业发展情况。

  (三)入库推荐。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出符合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的企业,形成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原则上于每年10月前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四)入库备案。市科技局开展推荐入库企业抽查核查工作,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进行入库名单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视为通过公示流程,形成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市科技局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不定期更新入库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