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量:29 收藏
制造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播方式在国内产生的年度线上销售额(MCN机构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服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1、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企业(含其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或MCN机构。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见附件3)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咨询电话:0769-21660953。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导航: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