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优质企业培育——大型民营工业企业新增订单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5 收藏
大型民营工业企业面向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对2023年度采购订单额的同比增量(不含税)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单个申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采购的产品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市工信局将按照季度分批实施奖补,根据财政预算,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对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民营工业企业(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大型民营工业企业。
(二)企业规模。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及以上,并且用工人数达到1000人及以上。
(三)带动中小微企业(即供应商)获取新增订单。符合如下要求:
1.中小微企业指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或用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的规上工业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
2.申报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采购计划,2023年期间,申报企业向单个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订单额(以发票时间为准)同比增长不少于25万元/季度,具体按照申报时间计算;
3.对申报企业通过新增中小微企业作为供应商,推动其在2023年期间达到规模以上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守法经营。从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无反映申报单位存在信用不良的情况。
(一)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企业2022年12月社保参保证明,若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需提供该企业2022年12月社保参保证明。
(四)申报单位与中小微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的证明材料
(五)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带水印的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表
首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下午17:00。
(一)组织申报
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按季度组织申报,申报企业每年度申报一次,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登陆“企莞家”进行线上申报。
(二)提交纸质材料
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纸质版一式三份,要求与申报系统资料保持一致,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向所属园区、镇(街)报送纸质材料,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由税务部门提供申报企业及其供应商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情况,以及订单采购情况(即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在规定期间向申报企业开具发票的情况),同时对申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拟定资助名单及公示
拟定资助名单,并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5天
(五)审批拨付
市工信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审定后办理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22235700。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材料工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