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发布时间:2023-05-04 浏览量:19 收藏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
(二)对于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若实缴保费不超过资助额上限,取实缴保费为应资助金额;若超过资助额上限,取企业2022年出口额的0.048%为应资助金额。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相关定义详见附件1。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1.“一般企业类”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由保险公司填写);
(2)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申请表(附件3,由企业填写,一式二份);
(3)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纸质版);
2.“普惠平台类”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经“普惠平台类”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为提升企业服务质效,对于“普惠平台类”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无需提供保单文件;
(2)“普惠平台类”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相关应收款台账(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3.市商务局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1月20日
“一般企业类”业务,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1份)并复核确认;“普惠平台类”业务,由承保保险公司申报。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咨询电话:22806513、22995396、22888290)。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咨询电话:22806513、22995396、2288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