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

申报已结束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量: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03-24/2023-04-03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松山湖注册、纳税、纳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园区制造业企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四)遴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区间为2000万元—40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

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及顺序

  1.封面及目录(附件1-1);

  2.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申请表(附件1-2);

  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承诺书(附件1-3);

  4.企业简介(模板详见附件1-4);

  5.企业“双倍增”发展方案(模板详见附件1-5);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对应的佐证材料

  (1)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下同)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自主研发的已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复印件,专利包括PCT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被认定为百强创新型企业;市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称号的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员工人数证明材料(公司员工表);研发人员员工清单汇总表(体现岗位内容);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员工清单汇总表,汇总表需包含人员姓名、岗位、学历及毕业院校;评审方将对清单内人员进行抽查核实。

  (5)已上市企业提供交易所核准上市通知或复函复印件;排队企业在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网址下载已受理提交材料的申请文件;广东证监局备案企业提供广东证监局备案文件复印件;上市后备企业提交与证券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复印件;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交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核准上市通知或复函复印件。

  (6)获得社会资本(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它基金,须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投资入股的协议或银行到账凭证,同时提供合格基金机构的佐证材料。

  (7)获驰名商标认证、AEO认证、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获奖或国家级质量奖提名的证明材料。

  (8)产业发展局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资料一式3份,需装订成册,制定封面和目录,目录标记对应内容的页码,不同内容之间做好分页。封面及承诺书页面盖章,其他页面盖骑缝章。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板,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时间

  请于4月2日前

申报流程

  请于4月2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地址:松山湖管委会主楼607,即原松山湖控股大厦),并将电子版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lgq@ssl.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