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量:14 收藏
1.推动供需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组织供需对接与产融对接活动,促进机器人企业与应用单位、金融机构交流对接,挖掘拓展应用场景,基于市场化原则增进上下游合作。
2.开展宣传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与场景推广范围。
3.加强专项支持。适时修订《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进入《推荐目录》的装备产品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机器人企业联合相关机构制订智能机器人新标准;鼓励各园区、镇(街)对进入《推荐目录》的属地企业给予奖励,争创一批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集聚区与应用场景示范区。
(一)工业机器人
应用于智能工厂(车间)的搬运、码垛、装配、点胶、喷涂、点焊、弧焊、包装、拆卸、切割、研磨、隔振和抛光等领域的机器人。
(二)服务机器人
1.医疗陪护。应用于腔镜、骨科、消杀、看护、配药、康复训练、助行助浴等领域的机器人。
2.公共服务。应用于商业配送机器人,餐饮烹饪、迎宾引导、清洁环卫等领域的机器人。
3.农业服务。应用于耕种栽培、作物植保、果蔬采摘、畜牧养殖等领域的机器人。
(三)特种机器人
1.侦察巡检。应用于消防灭火、应急救援、轨道交通、安保巡检及排爆等领域的机器人。
2.水域作业。应用于水面救援、海洋勘测、水下导航、船体检修、水产养殖、水库巡检、桥梁检测、城市管网等领域的机器人。
3.楼宇建筑。应用于墙体/玻璃/面板清洁、砌墙抹灰、搬运加工、增材制造等领域的机器人。
1.申报单位为在东莞市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掌握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与集成服务的相应能力,依法拥有智能机器人产品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单位报送的典型场景应在国内已形成落地场景。鼓励机器人企业牵头应用单位联合申报,并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
3.申报单位愿意主动配合参与供需对接、公开宣传、展览展示等配套活动,积极推广案例经验。
4月20日前
(一)申报单位编写《东莞市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申报书》(详见附件1),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PDF)并刻光盘,于4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园区、镇(街)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的目录征集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按推荐顺序填写《东莞市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汇总表》(详见附件2),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PDF),于4月21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通过OA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邮箱。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论证和评选,评选标准包括等技术先进性、场景适配度、应用成熟度、社会经济效益等,依据评选结果分行业形成《推荐目录》。
湛得安,联系电话:2232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