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量:132 收藏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2023年1月当月用电费用不超过3%的标准进行事后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封顶60万元。
全部使用网电的企业,用电费用以属地园区、镇(街)供电服务中心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
有自发电的企业(含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等发电企业),用电量由使用网电部分和自发自用部分构成。其中,网电部分,费用以属地园区、镇(街)供电服务中心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自发自用部分,费用按平时段电价计算。
一、执行主体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申报对象
2023年春节前后稳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2023年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的50%,且不少于20万千瓦时;
(三)未被列入信用惩戒目录(详见附件),以“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一)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报表(样式见附件);
(三)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电费增值税发票;
(四)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自发自用电量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有自发电企业须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一)组织申报
各园区、镇(街)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按要求到属地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
各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企业申报条件,并会同属地园区、镇(街)供电服务中心重点审核企业用电量真实性。对于企业自发自用的电量,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三)拟订资助计划
1.园区、镇(街)通过指定网站查询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2.园区、镇(街)拟订资助计划,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 5天。
(四)审批拨付
1. 园区、镇(街)计算市镇财政所需承担资金,按程序要求将奖励资金全额拨付至企业;
2. 园区、镇(街)按照实际奖励金额的30%向市工信局申请市财政资金;
3. 市工信局汇总各园区、镇(街)申请市财政资金情况,按照不超过镇街实际支出30%确定市级资金额度,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各园区、镇(街)。
(五)指导抽查
市工信局对各园区、镇(街)申报和拨付文件材料进行指导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