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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食品专业中初级职称

发布时间:2022-12-26 浏览量:2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2-06/2023-03-17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1. 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从事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领域具体参考《东莞市食品工程领域专业范围》(附件1)。

  (2)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3)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中关于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的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5)申报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从事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领域具体参考《东莞市食品工程领域专业范围》(附件1)

  (2)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3)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

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4、附件5)。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原则上要求有跟申报或考核认定职称工作经历相同的单位连续近半年以上社保缴交记录。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3月17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4月17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流程

  1. 申报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需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2. 申报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 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3)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于3天内重新提交送审的,将视为放弃参评。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申报效率,避免扎堆申报,今年纸质资料的提交需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东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地址为: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0楼,联系电话为:0769-22102077、221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