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量:231 收藏
(一)首笔期权费资助
支持标准:对中小微企业办理的首笔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市财政按买入期权费的50%给予支持(单笔业务企业实际支付期权费低于1000元的,不予支持),单笔业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家企业仅能享受1次资助。如企业办理首笔组合期权业务,需向银行支付期权费的,按上述标准给予支持。
(二)“首办户”奖励
1.“首办户”定义:指《工作方案》实施年度前两年未办理过、实施年度内首次在东莞市银行机构办理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期权业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首次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签约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的,由市财政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同一企业在东莞市不同银行机构“首次办理”的,仅能申请1次资助。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东莞市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在东莞市银行机构外汇收支总额在1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含)的企业。
(一)首笔期权费资助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东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期权业务委托申请书复印件或银行回单复印件;
3.银行期权费收费单复印件(如无期权费收费单,需提供有显示期权收费的相关凭证;如期权费在业务委托申请书或银行回单上有所显示,无需提供期权费收费单)。
(二)“首办户”奖励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东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委托申请书复印件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办理期权业务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约复印件或远期结售汇业务申请书复印件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
企业申报材料须统一为A4纸,并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需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同时申请两项资助,申报材料存在重复的,无须重复提交。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报,当年实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受理。
1.确定企业名单: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下称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将符合条件的外汇收支企业名单、首笔期权费资助企业名单、“首办户”企业名单下发给东莞市相关经办银行机构。经办银行确认企业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办理基本信息,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递交申报材料。
2.通过银行递交材料:申报企业向经办银行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办银行协助企业整理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时转交至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申报企业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一)受理及初审
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国际收支科,电话:0769-22115676。
(二)复审、社会公示及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电话:0769-22806513、2288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