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直播电商方向)
发布时间:2022-10-24 浏览量:127 收藏
(一)发展直播电商项目
制造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播方式在国内产生的年度线上销售额(MCN机构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服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项目
对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20间,签约品牌数量超过30个的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限于场地租赁、装修、设备购置)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3个基地。若当年申报资金的直播基地数量超过3个,则按直播基地的实际情况择优进行补助。
(三)举办电商直播活动项目
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电商直播基地在东莞市内举办经市商务局备案的电商直播活动予以支持,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限于线下场地租赁、线下场地装修、设备租用、线上平台直播活动专区搭建、平台流量采买、讲师费、专家评审费)按相关规定予以50%的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3场,每场活动最高支持80万元。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发展直播电商项目、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项目、举办电商直播活动项目三个事项。
二、申报条件与支持标准
(一)发展直播电商项目
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企业(含其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或MCN机构。
(二)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直播基地运营企业。
备注:已获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含示范型、共享型)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可重复申领此项目。
三、举办电商直播活动项目
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电商直播基地。
发展直播电商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提供申报年度内的直播截图、直播平台后台的销售记录截图、能够直观证明直播带货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网络支付端口数据凭证以及物流配送单凭证(提供电子版)、股权证明资料(制造企业的全资子公司需提供此项证明)。
4.提供申报年度内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及服务费发票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备注:制造企业提供材料1、2、3;MCN机构提供材料1、2、4)
(四)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953。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电商直播基地发展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基本情况介绍、定位及运作机制说明、与东莞优势产业结合情况、管理制度说明、软硬件设施说明、运营团队建设情况、创新应用或创业孵化相关措施及具体做法成效、提供公共服务情况以及辐射带动作用说明、基地未来3年发展规划等。
3.直播基地平面图。
4.20间直播间的平面图及照片。
5.与30个品牌产品签订的合同/协议。
6.申报场地装修费用的需提供装修合同、发票、汇款单据等证明材料。
7.申报场地租赁费用的需提供租赁场地的合同、发票、汇款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场地租赁费用的资助时间范围不超过12个月)。
8.设备购置包括摄像头、麦克风、直播支架、灯光设备、货架及幕布等已列明的基础物料。申报此项费用的需提供相关购买记录、转账凭证以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9.提供申报项目汇总清单。
10.所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举办电商直播活动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备案材料、详细活动方案,提供详细讲师、专家介绍(包括资质、供职机构等信息)。
4.项目总结报告、活动开展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效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签到表、线下活动现场照片和视频、线上活动专区的截图、媒体宣传材料等)。
5.费用清单及所有费用相关合同(协议)、发票、汇款单据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见附件2)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电话:0769-21660953。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导航: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