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认定
发布时间:2022-10-18 浏览量:467 收藏
(一)建设主体应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当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二)重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有广泛服务对象,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较强;
(三)工作站有熟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以上专(兼)职人员,保证工作有序运行;
(四)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
(五)工作站有必要的运营经费、办公用品、通讯设施。
1.《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表》(附件1);
2.认定主体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工作站认定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日
申报单位需提供一份整套纸质版材料和PDF盖章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提交至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dgamrbhzx505@dg.gov.cn。
联系方式: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谢先生,办公电话:0769-2698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