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项目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量:26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0-08/2023-06-3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事前资助类

      一、2022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至2023年12月20日。立项2项,每项100万元,所在镇街(园区)政府不低于1:0.5落实配套资金支持。

  二、2022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立项15项,每项10万元。本项目鼓励申报单位投入自筹资金。

    三、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至2023年12月31日。立项10项,每项25万元。

  四、2022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宣传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立项1项,每项30万元。

  五、2022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立项10项,每项10万元。

  六、2022年度东莞市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保护)之片区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立项5项,其中每个片区立项不超过1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七、2022年度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项目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立项1项,支持额度为30万元。


      事后奖补类

      九、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 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资助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 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取得注册的, 每件资助不超过 5000 元,在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 3000 元资助。

  (三)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 每件给予不超过 1000 元资助。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同一申请单位(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十、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 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 20 万元,集体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 万元,地理标志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 50 万元。同一商标只能按照较高标准享受一次资助。

     十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按其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用,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


  十二、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项目采取后补助、按比例补贴的方式,对购买知识产权 保险的企业(组织)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按其购买保险实 际支出保费的 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知识产权保险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十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其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支付的主体,按 50%给予资助,同一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最高资助不超过30 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为区域品牌示范区管理机构,须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部门(或其投资/授权的机构组织)或不以盈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须获得区域品牌示范区所在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的授权(须承诺配套资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三)具备一定集群产业基础和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基础;

  (四)已制定区域品牌示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实施期2年,内应包含区域优势、产业基础、发展现状,明确工作目标、管理架构、具体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可参考《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撰写);

  (五)相关区域品牌未享受过该项资助。


  二、2022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

  申报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商标品牌诊断资助的企业须为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且须与商标品牌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其中商标品牌服务机构不限东莞市内的企业机构。

  (二)已制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方案;

  (三)相关企业未享受过该项资助。


  三、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

  东莞市各镇街(园区)商标品牌指导站(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已制定商标品牌服务方案;

  2. 申报本项目的商标品牌指导站未受过该项资助;

  3. 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2022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宣传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专业智库团队、有采编力量,能从专业媒体角度宣传、撰写相关报告。

  3、拥有服务本项目的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名,有专人负责管理推进服务工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2022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东莞市范围内设立的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工(产)业园区须在标准地址中有统一标准描述。

  可以与东莞市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管理工(产)业园区的入驻企业不少于100家,且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包含该工(产)业园区的标准地址。

  2、申报单位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2022年度东莞市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保护)之片区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为东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经验;

  (三)申报主体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才和团队,牵头申报单位至少具备5名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四)申报主体应在城区、松山湖、滨海、水乡新城、东部产业园、东南临深六大片区中选择一个进行申报,并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五)申报主体可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原则上应为东莞市内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七、2022年度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项目

  (一)申报主体应为东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具有从事商标品牌工作的专业人才和团队,申报单位至少配备5名专职商标品牌工作人员;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事后奖补类

  八、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发明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 本市户籍的居民;

  3. 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 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

  4. 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 利权人申请资助。

  (三)受理范围

  1. 公告日在 2022 年1月1日至 2022 年 6月 30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 在 2022 年 1月 1日至 2022 年 6 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

  3. 维持有效年限超 10 年(含 10 年)的,即授权公告日在2012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且未申请东莞市2021 年度发明专利资助项目资助。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 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九、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1. 属于以我国为基础注册地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在 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商标资助。

  2. 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 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为共有的,其 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3. 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 变更、转让获得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时间条件

  1. 2022 年 1月1日至 2022 年 6 月30 日期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以成功注册时间为准),且 2019 年以来未申请过东莞市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的资助。

  2.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应于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满 18 个月以后提出申请,并一次性申领资助。

 

      十、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拥有自有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

  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 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4、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 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申请人条件

  申报主体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 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受理范围

  申请资助的注册商标为 2019 年11月1日至 2022 年 3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的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十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在本市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 33250-2016)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初次认证时间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且申报单位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申报该项目时,申报单位拥有有效专利5件(含)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件(含)以上。


     十二、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是指知识产权执行险、侵权责任险、境外参展侵权责任险、代理责任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等险种的保费补贴(其中以专利申请为标的的相关险种不予补贴)。

  1. 申报主体

  应为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 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 律法规,符合市财政东财〔2021〕2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 资助范围

  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在 2021 年 8月1日-2022 年 7 月31日期间生效的,且保单未获市财政同类项目补贴。


  十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是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权、商标权价值评估费用的补贴。

  评估费用指企事业单位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而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利、商标价值评估发生的费用。

  1. 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时发生专利、商 标价值评估费用的专利、商标权人应是东莞市企事业独立法 人单位。

  2. 申报条件

  (1)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发生在 2021 年 8 月 1 日-2022年 7 月 31 日期间,并完成支付费用手续;

  (2) 评估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合同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并已获得银行贷款;

  (3) 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未曾获得市级财政同类项目补贴。


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2022年度东莞市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政府授权书;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资历证明等佐证材料;

  (五)政府部门出具的2020年、2021年区域品牌行业年规模以上增加值相关统计数据;

  (六)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方案;

  (七)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职工作人员规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服务经验、所获相关荣誉、外聘专家资质等等。)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2022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

  (一)《2022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申报书》(从申报系统下载通过审核、带水印的申报书,指定处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和机构的商事登记证、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和机构分别提交的征信或信用报告(复印件,报告出具时间在申报前1个月内);

  (四)申报企业和合作申报机构的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所属企业类别的有关证明(佐证属于本指南第三条“申报条件”第(一)项范畴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商标品牌诊断策划具体方案(区别于申报书内的简要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编写提纲,不限篇幅);

  (七)对应申报书和工作方案中“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能够佐证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工作基础、相关经验、优势资源、团队人员及其他相关申报优势的材料。

  提示:佐证材料应具有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评审中不予认可。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品牌、制度规范、前期调研、数据库等有关佐证,如商标清单、制度文件、调研报告。

  2.相关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成功案例、曾举办培训、讲座、会议等类似活动等有关佐证,如案例描述、合作协议、培训、讲座、会议等活动报道。

  3.优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服务资源、智力支持等有关佐证,如合作服务协议、专家委托协议。

  4.团队人员佐证包括:与申报单位及合作申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有关资质、职称或学历证明。

  5.其他申报优势佐证材料。


  三、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

  (一)《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镇街(园区)政府成立镇街(园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文件;

  (三)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具体方案(区别于申报书内的简要工作方案,不限篇幅);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优势的材料(例如:目前服务站的人员规模、开展企业商标品牌服务经验和获得的奖励等)。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未刻公章的,可由政府设立文件中指定的部门代章)。


       四、2022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宣传项目

  (一)《2022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宣传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人员资格证明;

  (五)企业(单位)征信报告;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五、2022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

  (一)《2022年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申报主体所获荣誉证明及团队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荣誉,服务团队人员名单的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资质、资历佐证材料);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往相关承担项目的合同、协议及活动、培训图片、宣传资料、成功案例等)


  六、2022年度东莞市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保护)之片区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项目

  (一)《2022年度东莞市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保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资历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相关服务经验佐证材料(例如:以往承担项目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活动图片、宣传资料、新闻信息等);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例如:相关荣誉,合作服务协议、智力支持等优势资源材料)。


      七、2022年度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项目

  (一)《2022年度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项目申报书》(从申报系统下载通过审核、带水印的申报书,指定处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

  (三)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资历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相关服务经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往承担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活动图片、宣传新闻信息等)

  (五)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具体方案(区别于申报书内的简要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编写提纲参考,不限篇幅)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例如:相关荣誉、合作服务资源等)。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九、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身份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或签字)。

  (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2022年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第一批)申请表》

  (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或签字)。一个商标填写一份申请表, 同一申请人申请多个商标资助的,纸质材料应同时提供商标清单。

  (四)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及其中文译件的原件和复印 件。(中文译件参考样式见附件1)

  (五)国际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我国境内 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付款凭证;没有委托我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方收费凭证。

  (六)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要求提供原件的应

  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一致的,经办人须在复印 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按印。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十、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

  (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要求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一致的,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按印。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十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

  (一)2022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本项目所涉认证证书、专利证书核发后,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以及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发证机构开具的认证费发票复印件,如发票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具的,应提供认证合同、服务合同等材料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时,须提供发票、合同原件核查);

  (五)申报单位专利管理台账(自行编制表格,需注明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日期、获得方式、法律状态等信息,多于100项的,提供近期授权的100项或最近一年内授权的即可);

  (六)专利证书复印件或有效专利的其他佐证材料(有效专利5件或有效发明专利1件);

  (七)贯标认证工作总结(含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推进贯标工作的意见建议)(2000字以内);

  (八)申报单位在贯标认证学习平台的“企业信息”、“学习管理”页面截图(需管理员账号登录,如有问题,可查询平台“常见问题”页面https://www.ipmsstudy.org.cn/guide/faq);


      十二、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填报 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的信息证明) 加盖企业公章;

  (3) 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及其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保单相关的专利或商标清单及其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如是规上企业,请提供国 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 相关情况 107-2 表”;非规上企业,请声明本企业不是规上企业。都加盖企业公章);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十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

  填报 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出质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3)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合同(协议)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1)企业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如:发 票、银行汇款回单等),加盖企业公章;

  (4-2)企业获得贷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如:借据、进账 单等),加盖企业公章;

  (5) 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的信息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6) 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如是规上企业,请提供国 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 相关情况 107-2 表”;非规上企业,请声明本企业不是规上企业。都加盖企业公章);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申报时间

 

  (一)事后奖补类项目。请有意向提出申报的单位,根据自身单位情况,合理预估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二)事前资助类项目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件方式前

      

      (一)国内发明专利

  系统填报时间:2022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

  (二)境外发明专利

  系统填报:2022 年 8 月 9 日至 8 月 15 日



申报流程

  八、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

     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审核时间

  (一)国内发明专利:直接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填报。

  (二)境外发明专利及境内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

  建档和查验材料: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5 日

  系统填报:2022 年 8 月 9 日至 8 月 15 日


  九、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 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前登录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2022 年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第一批)申请表》,并上传所有申报 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提交纸质材料

  1.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从系统导出《2022 年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第一批)申请表》(含水印) 和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统一使用 A4 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原则上一个申请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为一册。请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 2022 年9 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 2)

  2. 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 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林莉丽, 联系电话:26986635)。


     十、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2022 年项目”选择“国内商标注册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资助申请表,并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 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 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2、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 “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 QQ 号:2995777475 寻找解决方法。注意:上传附件材料要求清晰、完整、A4 规格、彩色扫描 (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签章的彩色扫描件)制作成一 份 PDF 格式文档内,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 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该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 2022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项目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 请务必致电所属镇街,提醒工作人员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 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项目资助申请表,项目资助申请表以及相关附件佐 证材料须统一使用 A4 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 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贰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 段 112 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 612 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方式

      一、2022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何雨,0769-26986718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二、2022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周颖,0769-26986718。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三、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郭顺鹏,0769-26986718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四、2022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宣传项目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钟铿,0769-26986505。

  五、2022年度东莞市工(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吴城,0769-26986676。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六、2022年度东莞市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保护)之片区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项目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李换章,0769-26986715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七、2022年度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策划推广项目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邓思韵,0769-26986635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九、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联系人:林莉丽, 联系电话:26986635

      十、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林莉丽。联系电话:0769-26986635。

  十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李换章,0769-2698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