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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

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量:1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04/2024-03-28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技术员(员级)职称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条款。申报认定的,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二)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须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为人工智能。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的申报: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七)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级别须逐级申报。对于不具备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但业绩特别突出,需破格推荐的,一定要择优选择,从严把关,并按要求提交《职称评审推荐表》。

  (八)以职(执)业资格为资历申报职称,按相关规定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专门做出说明,同时把取得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九)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除提供常规评审申报材料外,额外提供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和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供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即可,无需专门提前办理确认手续。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申报材料

  届时评审须提交以下11项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

  4.《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真实性证明材料(国、境外大学毕业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三者之一即可),或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的查询结果截图、专业技术职称证、聘用证明材料(如聘书、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或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A4纸双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经核查后退回。论文须提供原件(若数量多,可只提供2本代表作所登载的刊物)。

  6.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每个年度填报一个表格,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A4纸双面印制,初、中级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副高级一式11份(其中1份为原件)。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10.《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

  11.《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一式1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用U盘拷贝,文件夹按“XX单位-XXX(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夹内以各表格名称命名),部分表格经线上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项粘贴在送评资料文件盒封面;第2-4、6-11项分别独立装订;第5项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使用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进行报送,文件盒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不予受理。

  考核认定需提交以下11项材料: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9份(其中1份为原件);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真实性证明材料(国、境外大学毕业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三者之一即可),或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1份;

  6.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1份;

  7.聘用证明材料(如聘书、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等)复印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可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职称评审申请”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每个年度填报一个表格,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

  9.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技术员(员级)评价标准提交。

  10.《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

  1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一式1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用U盘拷贝,文件夹按“XX单位-XXX(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夹内以各表格名称命名)。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8、10-11项分别独立装订;第9项胶装成册。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经核查后退回。申报材料使用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进行报送,文件盒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一)预申报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5日。

  (二)正式申报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东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东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联系方式

  东莞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点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科汇路1号17楼1703室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769-2307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