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市场主体办展参展项目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市场主体办展参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18 浏览量:1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8-18/2023-03-31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东莞会展有序复苏
  1.支持重点展会提升规模。对2022年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展会,按场馆租金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5天的标准给予支持;若展览面积比上一届展会(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有所增加的,存量部分(上一届举办面积)按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5天的标准给予支持,增量部分(较上一届增加的面积)按每天5元/平方米、最多5天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支持金额不得高于场馆租金的实际支出额。
  2.支持新办或引进展会落户东莞。对2022年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给予30万元支持,其中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或由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支持标准提高至4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的,给予15万元支持,每个展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扩大支持范围,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市商务局拟定支持东莞企业参展的《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见附件),对参加目录内展览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给予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创新参展模式,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参加线上展会:对我市企业2022年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等相关活动的,市财政对每个展会按展位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
  2.支持参加线下展会:对我市企业2022年参加或利用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展会的,市财政对每个展会按展位费的2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对每个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

具体申报条件

  一、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东莞会展有序复苏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二、扩大支持范围,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的企业。

  三、创新参展模式,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参加指定的境外重点展会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东莞会展有序复苏
  1.支持重点展会提升规模的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涉及展览面积增量支持的,需提交上一届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3)现场彩色照片(3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2.支持新办或引进展会落户东莞的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项目上一届在市外地区举办的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场地发票复印件等(引进展会提交);
  (3)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4)现场彩色图片(3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5)获得UFI认证、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属于UFI或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提供,不属于的不需提供)。

  二、扩大支持范围,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展览会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等相关复印件;
  (3)展位费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4)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

  2.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组团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展览会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组织单位登记证的复印件;
  (3)各参展单位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等相关复印件;
  (4)展位费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的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5)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跟团参展的生产型企业或自主品牌企业使用“粤贸全国”和“东莞制造”两个统一形象标识进行特装布展(非生产型企业可使用“粤贸全国”标识,不使用“东莞制造”标识)。

  三、创新参展模式,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线上展会项目:

  (1)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 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图(需含有磋商时间、买家、参展商相关信息);
  (3) 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展会名称等发生变更,另需取得承办单位提供盖章说明);
  (4) 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支付参展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参展费用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需提交原件核对。

  2.线下展会项目:
  (1)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 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的复印件;
  (3) 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需提交原件核对);
  (4) 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若直接与主办方签订合同的,不需提供);
  (5) 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6) 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7) 证明参展人员与参展单位关系的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证明、董事名册,参展单位为参加人员购买的社保等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应至少提供申报项目发生当月对应的证明材料);非本公司人员参展另需提供合作协议和银行流水凭证;
  (8) 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或通行证正反面)、签证页、出境或入境记录(对应活动举办时间,出中国境的记录或入参展国家/联盟国家境的记录),其中出入境记录需作标识说明;非本公司人员参展则无需提供。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3月31日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专项资金集中受理窗口或对应业务科室。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联系方式

  一、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东莞会展有序复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

  二、扩大支持范围,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0769-2319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