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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量:1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4-25/2022-09-3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凡获得上述第六、七、八、九条任一奖励的港澳创业企业在基地租赁办公场地的,给予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每月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发放。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主体为园区企业、港澳创业企业、服务机构,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企业需同时满足:

  1.在园区商事主体注册(集群注册除外)。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除外)。

  (二)港澳创业企业除满足本条款(一)所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

  1.2019年1月1日后在基地商事主体注册。

  2.港澳籍人士独立创业的,创始人个人持股比例25%(含)以上;港澳籍人士联合创业的,或与港澳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内地学生(在读或毕业,以下简称“港澳高校内地学生”)联合创业的,联合持股比例30%(含)以上。

  (三)服务机构除满足本条款(一)所述条件外,还需经园区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招商、管理、服务等业务运营能力。

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2.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环保、节能、社保、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没产品。其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没产品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及以上。

  3.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不含单次1000元及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经松山湖管委会研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

申报材料

  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2)

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填写并打印申请表(双面,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经单位法人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科技四路16号松山湖人才大厦光大We谷C2栋),由受理窗口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

  (二)材料审核。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即视为正式受理。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的,该申报单位本期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由人社分局会同园区相关部门核查企业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三)公示与审批。当期(每季度为一期,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为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和基本信息由人社分局于松山湖高新区官网(网址:http://ssl.dg.gov.cn/)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人社分局结合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情况,将拟资助项目报请松山湖管委会审定。

  (四)资金拨付。人社分局根据松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按程序拨付资金。原则上按季度拨付。

联系方式

  (一)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谭先生,0769-22891900

  (二)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纸质材料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陈小姐、叶先生,0769-22897979、2307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