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
发布时间:2022-02-11 浏览量:150 收藏
开放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
根据总得分确定绩效评价档次。绩效评价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给予奖励。
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
1. 对开展培训活动产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包括培训师讲课费、课程开发费、课件制作费,培训师食宿费及交通费,培训设备设施租赁费、材料费等。培训师包括外聘专业人员和本单位职工。
2. 相关说明:
(1)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培训活动资助单个活动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2)涉及收费的活动不予资助。
(五)补助确定
1. “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训活动资助
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的“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行业性、综合性培训,实报实销,全额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
2. 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培训活动资助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8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6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5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给予资助。
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中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开放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或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申报条件的开放共享管理单位、用户单位或服务站,其中用户单位费用资助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的活动不可收费。
开放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为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供服务的资源和能力,在“莞仪在线”注册并通过认定。
3. 建有共享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的共享服务专员。
4. 使用“莞仪在线”平台,实质性发动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开放共享,开展培训、宣传、推广和服务
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的“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
2. 制定培训方案并在“莞仪在线”上备案及发布通知。
3. 实质性开展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培训活动。每次参加培训的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10家。
开放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
申报书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证明材料可以为原件彩色扫描或原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在相应位置上传。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 申报书: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
2. 基础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相关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奖励证书、科研项目政府立项证明等)。
3. 培训材料:
(1)费用支出证明材料:费用支出明细表(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二、培训情况”上传费用支出明细表)、费用支出证明文件(发票、银行流水单、协议等)。
(2)培训证明材料:培训通知、方案、课件、签到表、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
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
申报书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证明材料可以为原件彩色扫描或原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在相应位置上传。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 申报书: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
2. 基础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人员清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下载模板填写)、相关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奖励证书、科研项目政府立项证明等)。
3. 服务情况汇总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二、开放共享服务情况”下载的表格)。
4. 服务体系建设材料: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等。
5. 培训和宣传材料:
(1)培训材料:培训通知、课件、签到表、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
(2)宣传材料:宣传稿件、材料、宣传页面截图等。
(一)网上填报起止时间:
2023年4月8日-5月8日 17:0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起止时间:
2023年4月8日-5月15日 17:00
(三)纸质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2023年5月16日-5月26日 17:00
申报单位使用已有账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同时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
(二)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推荐上报。
(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系统生成申报书PDF文档,打印申报书及上传的证明材料,按要求线装成册(一式一份)并签字盖章。镇街(园区)申报单位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市属申报单位自行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一)申报咨询
市电子计算中心:邱奕明 22118660
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杨红 22831330
(二)系统技术支持
刘攀:22831403
(三)纸质材料提交
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谢凤娟、李桂雯 2283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