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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量:235 收藏
(一)创意资质类项目。对企业2020年度获得戛纳广告奖、长城奖、黄河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2021年7月底前被中国广告协会认定为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Ⅱ证明商标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二)广告双创平台、创新类、重点活动类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依据项目规模、项目类别、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一)广告创意资质类项目。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资质企业认定以及获得国内、国际大奖的项目。
(二)广告双创平台类项目。为新兴广告业主体起到示范、引导、培育作用的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器、广告业研发基地。
(三)广告创新类项目。对全市广告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广告新技术、新材料项目;广告新媒体、数字营销、数字广告制作等优质广告业项目;广告监测研发以及标准制定项目。
(四)重点活动类项目。开展广告人才培训,承办全国或区域性广告论坛、广告赛事等项目。
(一)在南京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且无失信、违法等记录。
(二)申报广告创意资质类项目的企业需获得2020年度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或长城奖、黄河奖、戛纳奖。
(三)申报双创平台类项目:
1.申报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需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2018-2020年度营业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近三个会计年度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2.5%(含)以上,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在体制机制、产业融合、产品研发、科技应用、传播推广、运营模式、文化传承、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示范价值和带动作用。
2.申报创业孵化器企业要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备发展广告产业的良好软硬件环境。其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备孵化资金300万元以上,2020年至今在孵广告企业不少于15家。
3.申报广告业研发基地的企业需在广告领域围绕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持续开展研究和开发工作。2018-2020年平均研发投入占年度收入的30%以上,研发人员应占企业总人数20%以上,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技术不少于2个。
(四)申报创新类、重点活动类项目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始建设运营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申报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南京市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认定文件等);
3.申报单位2018年—2020年财务报表;
4.申报广告双创平台、创新类、重点活动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含申报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计划、投资估算及自有资金筹措使用情况说明);
5.《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2);
6.其他。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5日。
1.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
2.区市场监管局将本区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同时会同区财政局填写《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基本情况表》(附件3),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联合行文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市财政局企业处。
3.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并公示相关结果。本通知及项目评审办法及标准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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