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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大岭山镇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量:28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03/2021-07-2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备注:1.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

  2.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具体申报条件

  (一)受理范围

  大岭山镇限定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详见附件1《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初级职称、全日制本科的人才。

  大岭山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以及在《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中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的综合补贴申报详见《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申报公告》(东人社发[2021]22号)。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1、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上述第2项的其余名单将作为《2021年度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二批)》公布。

  (二)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大岭山镇的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才,其中,仅限在《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工作的人才。

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1年6月1日-7月25日。

  审核时限: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于7月28日关闭该审核功能)。

申报流程

  (一)发布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大岭山镇总体工作安排发布当年申报公告。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dghrss.dg.gov.cn/)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于规定时间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须查清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三)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规定时间前登录系统进行审核,逾期将无法审核。

  (四)镇街(园区)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各类条件。

  (五)市级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有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申请人的档案情况、户籍情况。

  (六)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通过在线审核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用人单位和档案管理单位(非党政机关和非组织人社系统单位的档案管理单位)加具意见,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进行审核。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应认真核对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所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

  (七)报镇政府审定

  经审核无异议的,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将拟通过的申请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镇政府审定。

  (八)资金下达拨付

  通过审定同意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会同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方式

  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116号综治维稳大楼三楼305室,8563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