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城街道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量:427 收藏
一、受理范围
在东城街道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下列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提供综合补贴。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名单详见附件1):
(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办理条件
(一)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
(二)人事关系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街道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在单位须符合本方法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受理时间:2023年5月6日- 6月9日。
(一)发布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的《2023年度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发布当年申报公告。
(二)单位确认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 提交申请材料,
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须明确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三)街道审核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单位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四)街道公示
分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等基本信息在东莞东城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
(五)资金下达拨付
经分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当年申请的补贴,将于下一年度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地址:东城大道东城街道经济服务大楼一楼办事大厅(电话:22328832、2238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