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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城街道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量:4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06/2023-06-09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条件类别

(最高)补贴额度

补贴方式

资金来源

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2万元/,其他人才1万元/

一次性发放

街道财政承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具体申报条件

  一、受理范围

  在东城街道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下列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提供综合补贴。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名单详见附件1):

  (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办理条件

  (一)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

  (二)人事关系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街道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在单位须符合本方法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

复印件

(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表

如实填写附件 3 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后贴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盖指模并由所在企业单位负

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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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身份证

提交时须彩色原件扫描上传,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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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资格条件证明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认证或网上查询截图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网上查验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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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含按国家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书、网上查验截图、职

称评定表(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承诺书。

一、持职称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以下材料:

1. 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 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东莞市外取得的,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3. 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外取得的,上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或小程序、APP)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和评审表(或认定表)原

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若二者缺其一的,申请人需提供发证机关查询验证的联系方式,由分局去函核实;

4. 职称证书属行业或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上传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和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

二、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上传以下材料:

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3.如不能提供第 2 项材料,请提供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

扫描件或发证机关的查询验证文书。

劳动合同

提交时须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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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

如选择户籍在莞,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面原件,户籍不在莞,不须提供该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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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莞开户银行卡

建议首先提供社保卡账户(或一类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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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3年5月6日- 6月9日。


申报流程

  (一)发布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的《2023年度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发布当年申报公告。

  (二)单位确认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 提交申请材料,

  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须明确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三)街道审核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单位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四)街道公示

  分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等基本信息在东莞东城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

  (五)资金下达拨付

  经分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当年申请的补贴,将于下一年度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地址:东城大道东城街道经济服务大楼一楼办事大厅(电话:22328832、2238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