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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青年见习(实习)补贴、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柔性引才补贴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量:8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2-10/2022-01-1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2020年度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按申报人2020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在资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可适当调整奖励比例。


  (二)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


  (三)青年见习(实习)补贴


  (四)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五)柔性引才补贴

备注:每年累计在莞工作时间不在规定时间(30-183天)段内的不予扶持。

扶持领域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1年东莞市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青年见习(实习)补贴、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柔性引才补贴及2020年度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2020年度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申报人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在东莞依法纳税,并符合以下范围可申报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

  (1)在《2020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2020年度在莞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万元以上的;

  ②申报人(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权转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和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秘密转让)或以科技成果作价(需为以上技术转让、许可情况之一,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登记)投资等方式取得的2020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达到30万元。

  (3)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并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4)由所在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5)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6)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或累计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

  (7)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

  申报人在我市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20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2)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4)由所在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5)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6)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或累计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

  (7)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


  (三)青年见习(实习)补贴

  实施“青年人才莞训计划”,鼓励用人单位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面向青年人才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研发服务等研发相关的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岗位,组织和吸纳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青年见习(实习)人员在莞就业见习或实习实训,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申报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20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2)属于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指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青年人才。

  (3)申报人须在莞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并经所在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部门的技术、技能、研发服务等研发相关的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的青年人才。


  (四)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根据用人单位在上年度新引进研发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度薪酬等条件给予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20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2)必须满足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不少于20万元等条件之一。

  (3)于所在单位的技术研发部门、项目、技术和产品研发团队等从事研发和技术技能活动或为相关研发活动提供服务,且在我市首次就业时间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


  (五)柔性引才补贴

  由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才对象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或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且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国内外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关键岗位从事科研开发或技术应用工作5年以上,并掌握先进技术的专业人才。

  (3)在国内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能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能人才。

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二)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


  (三)青年见习(实习)补贴


  (四)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五)柔性引才补贴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月10日

申报流程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确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名单后发布申报公告。

  (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和企业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提交申请。

  (三)镇级初审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和企业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四)市级复核和核实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核实申报信息。如需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明,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否则视作无效。.

  (五)拟定名单

  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定奖励对象名单。

  (六)名单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官网上对奖励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为奖励补贴对象名单。

  (七)方案审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提出奖励补贴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八)资金拨付

  奖励补贴方案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划拨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由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见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