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公共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15 收藏
公共服务项目采取事后奖励的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活动规模、主题内容、组织效果、企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四个档次对每个项目进行定额补助。
对符合市产业政策导向的各类政策宣传、论坛、培训,以及技术交流、产需/产学研对接、项目推广等活动项目给予事后奖励。包括:智能制造(含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节能技术(产品)、两化融合、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设计、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企业管理、创业创新、行业发展、投资融资、设计研发以及其他产业与信息化专题项目(活动)。
1.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资助对象要求为在我市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且作为公共服务项目主办方的行业协会、商会、促进会等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1.网上备案及现场核查。申报单位在活动开展前5个工作日内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备案,市经信局可视审查需要开展现场核查。
2.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在活动完成后30天内登录“智造东莞网”提出资助申请。
3.评估评审。市经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活动组织评审,评审小组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项目进行评估打分,填写《东莞市公共服务项目评估表》,并按评估得分提出项目资助等级建议,拟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
4.征求意见。市经信局将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额度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5.下达计划。拟资助的名单由市经信局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