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专业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52 收藏
采用分档次分配服务券额度的方式,资助重点企业购买各类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专业服务,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50%的比例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服务券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加强对不同发展周期中成长性较好企业的培育,创新开展企业服务券扶持政策,资助企业购买各类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专业服务。
1.申报企业(市工业设计大赛获奖者除外)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文件,确定符合申报的企业条件、范围以及服务券发放额度,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要求等。
2.购买专业服务。企业通过自有渠道,向专业服务提供机构购买各类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专业服务。
3.补助申请。企业在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向市经信局提出补助申请。
4.形式审查。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5.第三方审核。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估项目完成情况,核定费用实际开支,出具审计报告。
6.征求意见。市经信局拟定资助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7.下达计划。拟资助的名单由市经信局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