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大数据应用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15 收藏
1.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年度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的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年度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万元。
2.大数据服务商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按不超过其年销售总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1.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鼓励数据要素的流通和数据技术、解决方案和平台的大规模应用,对企业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以提升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能力的项目,予以事后奖补。
2.大数据服务商领域。支持大数据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和应用等大数据服务,对大数据服务项目予以事后奖补。
1.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资格核查。市经信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申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不适宜资助情况。
3.形式审查。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验收认定及评审核查。市经信局根据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认定(或评审核查)。
5.第三方审核。市经信局根据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财务机构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6.下达计划。拟资助的名单由市经信局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7.责任承诺。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或《项目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