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两化融合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18 收藏
1.两化融合贯标领域。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2.两化融合应用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其中,应用莞产软件与系统的最高资助比例提高至25%。
3.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1.两化融合贯标领域。以国家两化融合评估诊断为切入点,推动企业以管理体系贯标为牵引实现管理模式创新和管理现代化水平提升,打造基于标准引领、创新驱动的企业核心竞争力。
2.两化融合应用领域。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各环节、各领域的全面渗透和深度应用,加快传统生产和组织管理模式的变革,全面增强企业转型动力。
3.两化融合新模式领域。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开发或二次开发,形成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平台化服务新业态和跨界融合新生态,将价值链向服务环节延伸。
1.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资格核查。市经信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申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不适宜资助情况。
3.形式审查。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验收认定及评审核查。市经信局根据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认定(或评审核查)。
5.第三方审核。市经信局根据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财务机构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6.下达计划。拟资助的名单由市经信局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7.责任承诺。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或《项目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