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智能制造专题(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15 收藏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资助方式分为推广奖励和保险补贴。
推广奖励是指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并在市场推广销售的,对其当年度销售符合目录的这一类别的产品按照不超过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每年度一家企业可奖励不超过三个目录类别产品,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其中,对属于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或核心部件,按照不超过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产品数量不限,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属于工业机器人的东莞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不超过销售额的15%,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年度最高奖励总额提高至800万元。对经认定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的高端重点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不超过销售额的20%,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年度最高奖励总额提高至1000万元。
保险补贴是指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但未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的,对其投保定制化综合险,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补贴总额100万元,补贴期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对生产销售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经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并在市场推广应用的产品予以推广奖励和保险补贴。
1.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申报项目的产品须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范围;产品具有创新性、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1.申请认定
(1)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请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认定。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现场核查时提交)。
(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批对产品进行认定,现场核查评估申报产品情况,并收回申报资料。
(4)市经信局根据认定结果拟订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清单并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
2.推广奖励
(1)市经信局每年分批组织推广奖励申报,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申报企业登陆“智造东莞”网填报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申请表并上传产品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用户签收或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财务审计,核定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和奖励金额。
(3)市经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订资助计划。
(4)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6)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并上报市经信局。
(7)资助款按有关规定拨付到企业账户。
(8)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产品生产、销售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产品生产、销售和企业经营情况。
3.保险补贴
(1)市经信局每年分批组织保险补贴申报,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申报企业登陆“智造东莞”网填报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保险补贴申请材料。
(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财务审计,核定产品的投保情况、保单发票的有效性和奖励金额。
(3)市经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订资助计划。
(4)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6)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并上报市经信局。
(7)资助款按有关规定拨付到企业账户。
(8)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产品生产、销售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单位定期在网上提交产品生产、销售和企业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