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智能制造专题(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123 收藏
供应商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我市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或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提供服务,根据所服务并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分成资助。即获得资助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如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其提供服务,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5%的比例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给予资助,余下部分资助给实施企业。该项目被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不超过8%的比例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给予资助,余下部分资助给实施企业。
供应商对为智能制造改造项目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指导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予以资助。
1.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无须另行申报,由智能化改造或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