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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转型升级项目辅导)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1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03/2018-04-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对参与基本评估的企业,以每家企业5 万元辅导费为标准,给予80%的资助。

  2.对参与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的企业,依申请按实际支付的费用50%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30 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外贸企业参加经认可机构[1]提供的转型升级辅导服务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本项目所称转型升级辅导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基本评估。组织专家小组到企业现场初步了解企业的状况、产品类型、战略方向和对升级转型的要求等,为企业提出短期内实施的改善建议,使企业可以实施快速改善行动。

  2.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组织专家小组对企业进行全面性评估,为企业提供关于升级转型过程的长期、中期、短期改善建议,并选取若干个建议改善点,落实相关改善行动的辅导。

  2014 年7 月30 日起,首次参与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的外贸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须达50 万元或以上(上一年度是指企业与认可机构签订合约的上一个自然年度,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2014 年7 月30 日起,参与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第二次辅导的企业(历年累计最多为两次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第二次辅导的范围限于节能减排、自动化生产、拓展内销市场、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五个方面,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大地方贡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纳税总额300 万元或以上;(2)上年度纳税总额200 万元或以上,且增长率达15%或以上。

  2.具有高成长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增值税增长率达10%以上;(2)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达2.4%或以上;(3)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达20%或以上。

  市培育发展名牌企业,市上市(后备)企业,国家或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自主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具有国家认定的科研机构等,优先纳入第二次培育范围。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0日

联系方式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

  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 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