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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使用保税物流仓储设施)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15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03/2018-04-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对进出仓的货物按每票(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每份报关单号为“一票”,下同)给予资助:

  (1)直接进出境类:报关单以加工贸易企业为经营单位的,给予经营单位120元/票、仓库30元/票的资助;以保税物流企业为经营单位的,给予经营单位30元/票、仓库30元/票的资助。

  (2)非直接进出境类:货物进仓存储的,给予经营单位30元/票、仓库30元/票的资助;“一日游”业务的,给予加工贸易企业30元/票的资助,仓库不予资助。

  2.对受资助企业年度资助额实施封顶:

  (1)保税仓(含保税物流中心内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含结转型仓库及配送型仓库)、保税物流进出口经营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额均为50万元。

  (2)我市保税加工企业/外贸企业使用保税仓(含保税物流中心内仓库)、出口监管仓每年累计最高资助金额均为2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使用我市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两仓”)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加工贸易企业及“两仓”企业。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0日

联系方式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

  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 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