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使用保税物流仓储设施)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154 收藏
1.对进出仓的货物按每票(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每份报关单号为“一票”,下同)给予资助:
(1)直接进出境类:报关单以加工贸易企业为经营单位的,给予经营单位120元/票、仓库30元/票的资助;以保税物流企业为经营单位的,给予经营单位30元/票、仓库30元/票的资助。
(2)非直接进出境类:货物进仓存储的,给予经营单位30元/票、仓库30元/票的资助;“一日游”业务的,给予加工贸易企业30元/票的资助,仓库不予资助。
2.对受资助企业年度资助额实施封顶:
(1)保税仓(含保税物流中心内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含结转型仓库及配送型仓库)、保税物流进出口经营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额均为50万元。
(2)我市保税加工企业/外贸企业使用保税仓(含保税物流中心内仓库)、出口监管仓每年累计最高资助金额均为20万元。
使用我市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两仓”)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加工贸易企业及“两仓”企业。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0日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
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 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