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设立自用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166 收藏
在海关验收合格后,按照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围网工程等三项费用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
设立自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下称“两仓”),以及实施电子围网区域管理的生产型企业,对其设立“两仓”和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投入的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围网工程等三项费用给予资助。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0日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
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 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