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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及品牌型贸易展览会)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2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03/2018-04-3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对经市商务局备案,能有效推动产业发展、填补展会项目空白,且首次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展览会,按展览会场馆租期每天3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为30万元。

  2.对在我市举办并在市商务局备案、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专业展览会,其展览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与上一届相比),给予2万元支持,最高支持额为30万元。

  3.对获得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品牌展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市财政出资支持举办的展览会除外,但对于“政府办会、企业办展”等创新模式的重点品牌展会,视同市场化办展给予同等待遇),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10个。

具体申报条件

  在我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展览会组织单位(包括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等),其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0日

联系方式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

  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 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