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137 收藏
1. 按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5万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 每个项目要求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日期(两年)内完成出资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申请该奖励,政策有效期内的项目最迟于2019年9月30日前来申请。
对我市2016年1月1日后增加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项目增资前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的现有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允许类或鼓励类的现有项目以及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日期起计算两年内完成出资的现有项目,给予支持。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0日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
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 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