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出口信用保险)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量:131 收藏
1.按企业实缴保险费(“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20%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50万元。
2.对出口企业投保购买“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的保险费,由市财政按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
“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由保险公司垫付和向市商务局提出资金申请,投保企业无须申报。
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的东莞企业,当年发生的保险费以一个项目申报。
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30日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
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 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