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量:2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0-17/2020-11-3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按申报人2019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在资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可适当调整奖励比例。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受理条件

       申报人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在东莞依法纳税,并符合以下范围可申报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

       (一)在符合2019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详见附件1)。

       (二)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并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由所在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或累计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报人工资薪金或科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条件

       1.工资薪金:2019年度应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万元以上;

       2.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申报人(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权转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和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秘密转让)或以科技成果作价(需为以上技术转让、许可情况之一,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登记)投资等方式取得的2019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达到30万元。

申报限制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其个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人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

       2.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有刑事犯罪记录,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申报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材料,尤其是税务数据须填写准确,因个人提供数据和资料有误影响申报的,后果自负。

       以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提出申请,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7日-11月30日。

       审核时限: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报流程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确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名单后发布当年申报公告。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dghrss.dg.gov.cn/)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单位账户,并于规定时间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

       (三)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前登陆系统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镇级初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五)市级复核和核实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实申报信息。其中申请人的“应纳税工薪收入”、“应纳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工薪收入纳税额”、“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纳税额”等以市税务局核实数据为准;申请人申报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的收入相应的项目是否真实有效,由市科技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如需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明,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前补充,否则未补充证明部分视作无效。

       (六)确认和递交纸质材料

       市级完成复核信息后,由申请大登陆系统确认后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窗口(详见附件3)。街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认真核对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所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经审核无异议的,及时汇总并加盖公章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需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出示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报市政府审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奖励人才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编制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八)资金下达拨付

       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和财政分局下达奖励资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向申请人拨付奖励资金,并在申报系统上传拨付凭证。

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南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南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41、42、43号窗口

28057023

东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坑镇政府南楼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89300303.或89300378

企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86738082

望牛墩镇综合服务中心18、19号窗口

东莞市望牛墩镇金牛路2601号望牛墩镇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81318192

凤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二楼培训就业办

82522506

万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东莞市万江街道万江墟社区徐屋街10号行政办事中心2楼

22179978

中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西路7号二楼办事大厅

88119718

樟木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

人社分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87123986

87793303

莞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3楼

22385869、

22460654

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松山湖高新区市民中心四楼人社分局404办公室

22891900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

东莞市常平镇政务中心(常平镇园林路2号)

83822555

83822111

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茶山镇庄园路3号

86417876

大岭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116号综治维稳大楼三楼305室

85619866、85637799

石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利华街3号

86110668

沙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96号劳动大楼2楼人才办公室

88861040-803

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19号窗口

82112345转2018或2019

高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11号

88871322-1

谢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谢岗镇南湖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34窗口

83579831

清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299号综合服务中心

87302769

虎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新富民服装商务中心15楼虎门镇综合服务中心31窗口

88729052

横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11号横沥人社分局

82181221

石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石碣刘屋翟屋杨梅路12号

86388911

86328603

厚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号

85821808

道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道滘镇花园大街一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11-12号窗口

88314516、81332157

麻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麻涌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0窗口

81903309

洪梅综合服务中心

东莞市洪梅镇中兴路6号

88438666

黄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龙芯三街2号

83363572、83606807

石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窗口

石排镇公园南路70号石排人社分局

86516955

塘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塘厦镇塘龙东路61号三楼培训就业办

87882627

82076629

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7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1楼综合办事大厅

22328832

寮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寮步镇勤政路16号三楼培训就业股

83269061

大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分局1楼112室

83203303

桥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市桥头镇宏达七街三号

834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