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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 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资金(拉动会展产业复苏)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量:3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01/2021-03-31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东莞专业展馆举办、展览规模达1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展览会,按场馆租金每天2元/平方米给予支持,最多支持5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引进在东莞专业展馆举办、展览规模大于或等于10000平方米且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览会,按场馆租金每天3元/平方米给予支持,最多支持5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由国际性组织、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级科研学术机构、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央企业主办且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会议,按照实际投入场租费用的80%给予支持,每届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由上市企业、省级行业协会、省级科研学术机构或广东省企业100强主办且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会议,按照实际投入场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届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在东莞举办展览会、会议的组织单位(包括主办、承办和执行单位,支持范围可放宽至国内企业或单位)。

申报限制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的其它情形。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东莞专业展馆举办、展览规模达1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展览会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项目原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和暂停举办的通知文件复印件;

       (3)项目现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4)现场彩色照片(三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2.引进在东莞专业展馆举办、展览规模大于或等于10000平方米且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览会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项目上一届在市外地区举办的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场地发票复印件等;

       (3)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4)现场彩色照片(三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3.由国际性组织、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级科研学术机构、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央企业主办且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会议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会议由国际性组织、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级科研学术机构、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央企业主办的证明材料;

       (3)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参会单位名称、参会人员、职务、联系电话等);

       (4)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5)现场彩色照片(三张,清晰可见会议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4.由上市企业、省级行业协会、省级科研学术机构或广东省企业100强主办且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会议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会议由上市企业、省级行业协会、省级科研学术机构或广东省企业100强主办的证明材料;

       (3)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参会单位名称、参会人员、职务、联系电话等);

       (4)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5)现场彩色照片(三张,清晰可见会议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申报流程

       本指南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2021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收到申报单位完整的申报资料后,市商务局原则上于5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结果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计划,市商务局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使用额度将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申报单位并进行信息公开。初审结果和拨款公示请登录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如申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属资助范围的,纳入下一期项目资助计划内;经复核不属资助范围的,不予资助;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