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量:394 收藏
(一)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与额度
1.创新驱动配套资助。对通过国家、省和市级立项的科技项目(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粤港关键领域招标计划项目、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等),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0.2的比例配套资助(根据市资金下拨文件)。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资助的,按最高金额进行资助。
2.研发中心项目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实验室的企业,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0.2的比例配套资助(根据市资金下拨文件)。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实验室认定的,只资助一次。
3.创新平台(孵化器)项目资助。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0.2的比例配套资助(根据市资金下拨文件)。同一平台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资助的,按最高金额进行资助。
设立镇一级创新平台(孵化器)资助,创新平台只要基本符合“八有”条件(即有孵化场地、有孵化企业、有孵化团队、有孵化政策、有孵化设施、有孵化服务、有孵化基金、有孵化机制),并制定两年内申报国家、省、市任一级孵化器的工作计划,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同一平台只能资助一次。
4.科技服务机构资助。对在厚街设立并获得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际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对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5万元;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每家奖励3万元。
5.机器换人项目资助。企业的机器换人应用项目通过市认定并获得市财政奖励的,按市奖励金额给予1︰0.2配套资助。单家企业获得镇财政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6.镇政府确定的其他创新驱动扶持项目。
(二)专项资金补贴对象与额度:
1.人才补助。鼓励创新驱动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素质人才。对于户口迁入厚街并在厚街工作生活的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专项资金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补助安家费20万元。对建设创新科研团队、院士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专项资金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参加创新驱动活动补贴。企业、服务机构承担或参加镇政府组织的面向全镇的创新沙龙、项目路演、人才培训、高峰论坛以及投融资对接等各类公益活动,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企业给予30%比例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万元,申请补贴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启动前报领导小组备案。
3.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对填报研发(R&D)经费核算相关调查表的科研机构、独立法人企业,且经国家相关部门最终审定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不为零的企业(单位),给予补贴。具体分档如下: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达1亿元(含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贴;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贴;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给予0.3万元补贴;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不为零而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0.1万元补贴。
4.科普项目补贴。对被授予国家级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特色学校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贴;对被授予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特色学校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对被授予市级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5.镇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他创新驱动补贴。
(三)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与额度
1.创新驱动企业认定奖。对获得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复评获得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元万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市级创新型龙头和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5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专利优势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于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2.上市企业奖。对申请上市成功的科技企业或总部搬迁至厚街的上市科技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所获市奖金的1:0.5比例配套奖励。对获得市技术成果类市长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荣誉类市长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4.高新产品认定奖。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奖励5000元;省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奖励3000元;同一产品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以上的,只奖励最高一项。
5.专利奖。对于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6.专利授权奖。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名单以市财政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达的资助文件为准,对未通过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报专利资助的不予奖励。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7500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奖励;外观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300元奖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初审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7500元奖励;获得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地区)。
7.专利代理奖。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专利申请数量10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专利申请数量600件至9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6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专利申请数量300件至4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发明专利申请数量1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发明专利申请数量50件至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制定技术标准奖。
(1)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1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2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6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3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2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4万元。
同一标准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以上的,只奖励最高一项。
9.镇政府设立的其他创新驱动奖励项目。
(四)同一企业每年从专项资金获得的资助、补贴和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专项资金的其他支出:
1.代表镇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载体(孵化器)运营管理费用;
2.创新驱动交流活动费用;
3.高级人才引进与奖励费用;
4.开展国际化合作方面的费用;
5.促进镇内创新驱动发展的其他费用;
6.项目管理费用;
7.镇政府确定的其他费用。
1.《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查核,并提供复印件;
3.提供奖励证书、科技计划项目下达文件或合同书,市奖励、资助经费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
4.镇科技办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审批程序一般为:企业申请→镇科技办初审→镇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分局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二)专项资金采用年度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镇科技办负责制订《厚街镇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申请书》,于每年的12月份开始受理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并于下一年的1、2月份上报镇委、镇政府审核。
(三)须提交资料如下:
1.《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查核,并提供复印件;
3.提供奖励证书、科技计划项目下达文件或合同书,市奖励、资助经费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
4.镇科技办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