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保税物流及供应链发展)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量:229 收藏
对进出我市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仓库和综保区仓库的货物(跨境电商业务外),按照实际进出境货物50元/票的标准给予仓库经营企业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我市保税物流及供应链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经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出口监管仓登记证书》《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及综保区企业备案表。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明细表复印件,报关单(“境内收货人/境内发货人”须为东莞企业)以扫描档(PDF格式)刻录成光盘。
今年实施完成的项目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原则上最迟于本年的11月10日前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专项资金对应业务科室受理。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3810;电子邮箱:tongguanwuliuk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