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莞城街道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扶持奖励
发布时间:2017-07-03 浏览量:146 收藏
第六条 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
搭建涵盖金融、产业、科技、财税、法律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资源池,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资源池内机构、专家、顾问等,为试点企业开展“诊断把脉”。
第七条 服务包奖励政策
试点企业被认定为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自2017年起购买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性辅助行为的支出,获市对企业实际支出费用50%资助的,街道财政按企业获资助金额的20%进行配套资助,单家企业累计封顶50万元。
第八条 业务增长奖励
试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承诺的每年增长目标的(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每年增长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至5亿元企业,每年增长25%以上;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企业,每年增长30%以上),按企业税收对财政贡献街道级别留成增长部分的20%对企业进行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封顶200万元。
第九条 增资扩产奖励
试点企业增资扩产并实际到位的,每增资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1万元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封顶100万元。
第十条 科技创新发展奖励
围绕产业战略需求,集中资源扶持试点企业攻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创新成果,对有意向申报重大科技项目的试点企业,落实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一对一”上门帮扶工作机制。试点企业获《莞城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奖励的,按企业所获奖励资金的20%给予增加奖励。
第十一条 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条
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和“机器换人”,建立智能改造梯度扶持体系,对试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自动化改造项目及“机器换人”项目的,按企业获市财政相关资助金额的20%给予街道财政配套资助。
第十二条 鼓励节能减排
提升能效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出效益,从而强化企业发展综合竞争力。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能管中心建设,实施节能技改重点工程,根据《莞城街道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点企业奖励标准按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20%。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开拓市场
试点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展览会,按每个展位(特装展区面积折算为展位计算)费给予25%补贴,每个参展项目最高补贴5万元。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财政扶持资金全额资助的,则不再重复街道财政补助。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原地倍增”
鼓励试点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试点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现有存量工业用地,试点企业收购的厂房产权证照不全的,积极协助试点企业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试点企业存在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及措施,采取集中处理协调、简化办事流程、适当放宽条件等方式,积极协助试点企业完成不动产权证补办工作,并为确有需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试点企业争取纳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做好规划调整等配套工作,理顺历史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鼓励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对总部注册地在莞城,在国内或国外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申报为上市后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七条 引进优质人才
试点企业新引进人才(时间节点为当年补贴申报日前两年内入职),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给予相应名额的人才奖励,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至2亿元,每家企业给予2个名额指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至10亿元,每家企业给予4个名额指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每家企业给予6个名额指标。要求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初级职称或本科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0.5万元/人;属中级职称或硕士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0.8万元/人;属高级职称或博士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针对同一人才不进行重复补贴。
第十八条 留住骨干人才
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街道留成部分的50%标准奖励到个人。试点企业上年度在莞城年纳税总额300万元至500万元,每家企业给予1个名额指标;企业上年度在莞城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给予2个名额指标。针对同一人才不进行重复补贴。
第十九条 保障教育资源
试点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至2亿元,且纳税总额超150万元,每年给予企业1个小学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超300万元,每年给予企业2个小学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符合条件申请小学学位的企业,其学位由教育办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小学。
第二十条 挂点帮扶服务
对试点企业实施挂点帮扶,建立领导干部挂点服务机制,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挂点服务试点企业,不定期深入一线协调解决试点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倍增办定期跟进企业反映问题的办结情况,对于试点企业政策清单以外的需求,以“一企一策”方式纳入街道办事处重大项目协调会议事范畴,由街道班子领导协调研究解决;对于试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将不定期报请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